小雨是厦门市一家破产企业的员工,小雨从该企业取得了的一次性安置费,请问小雨取得的安置费是否免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4年11月27日在微信头条版块发布《Tips!离职补偿需要缴纳税款吗?》对问题“个人取得破产企业发放的安置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复如下,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小雨取得破产企业发放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