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北京一家批发零售图书的企业,一般纳税人,批发零售有国际标准书号的地球仪,请问我公司批发零售地球仪能否适用图书的批发零售环节免增值税优惠?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二条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一条规定,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一)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二)报纸。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三)杂志。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