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的巩志芳律师,欢迎大家继续收看由衡宁律师团队推出的职务犯罪系列节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是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一种特殊情形,“行为人侵占了尚未注册成立的公司财物”,针对这种情况,是否应当构成职务侵占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