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骑无牌三轮身故,40万意外保险金遭拒赔,法院不认同!保险公司拒赔了焦某家属的理赔40万意外保险金的申请,原因是: 1、无号牌三轮车属于无行驶证的机动车; 2、焦某的驾照准驾车型无三轮车。 而以上两项,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 经过法院调查审理后认为: 1、保险监管机构在2013年4月25日颁布的《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对成交件录音备份存档。 2、《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3、本案中,涉案的电销保险公司提交的《电话投保客户投保意愿、保障权益及保险合同送达确认书》、回访通话录音均不足以证明保险公司通过规范、合理的方式就免责条款向焦某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