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娘给男友在15家公司,买231万保额保险,为何会有纠纷?周女士做的是海鲜生意,王某一直受雇于周女士。因两人年龄相仿,且因工作原因长期在一起,因此周女士和王某在雇佣和被雇佣之外,还有了男女朋友的关系。 2015年3月到6月期间,周女士先后在15家保险公司,为王某投保了各类保险保额高达231万。 2016年1月,王某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最终确诊为肺癌。2017年1月,王某因病死亡。 那么和多家保险公司的纠纷是怎么产生的呢? 1、由于周女士和王某投保时年龄均在50多岁,周女士在投保时告知业务员其和王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业务员在投保系统中选择是“配偶”,男女关系是无法投保的。 2、投保时,周女士隐瞒了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实际情况。 事实上,王某确诊后,就已经和保险公司因为上述原因打过重疾金理赔官司了,也胜诉了。 但是在周某身故后,某些身故为赔付标准的保险,需要的材料和重疾金要的理赔材料是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