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横穿高速公路被撞,车主无责也被告,还赔12.2万?我国高速公路实行的是封闭式管理,因此原则上行人是不准进入高速公路的。 今天要讲的案例就是一起发生在贵州的同类案例法院判决。 2018年劳动节,蔡某开车在贵州S55赤望高速上,撞到了从高速公路右侧进入,准备横过高速公路的沈某。交通事故导致沈某死亡,贵州省高速交警事故认定书显示,本起交通事故沈某全责,蔡某无责。 由于沈某未婚且父母早亡,其妹妹开始和蔡某及其车辆所属保险公司打起了官司。 沈某妹妹认为:沈某死亡后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保额内赔付12.2万。 而保险公司认为:交强险赔付也是区分责任的,若车主有责任应赔12.2万;车主无责根据规定只赔1.1万。 一审法院经过计算,沈某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61万。根据《道路交通法》七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无责的需要承担10%以内的无责任赔付,沈某妹妹只索赔交强险12.2万,故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