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保险:湖北男子肝病去世,保险拒赔273804元,骗保!堪比电视剧的官司由此展开。 法庭上,双方举证: 1、雍某家属出具保险合同复印件证明雍某投保时做了如实告知,但该复印件缺失关键的“电子投保单”页。而保险公司举证的“电子投保单”页复印件,家属认为,“电子投保单”系保险公司单方制作和保存,不予认可…… 2、后来,雍某家属提供了关键证据“投保单”页的复印件,结果和保险公司提供的有差异。最终法院前往保险公司调取原始档,雍某家属依旧不认可,理由还是:保险公司单方制作和保存,可以更改…… 3、并且雍某家属提供了投保前雍某在武汉某医院的体检挂号单据佐证。 法院调查后认为: 1、保险合同中“电子投保单”系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不可能单单漏掉关键的“电子投保单”。法院调取的原始档案,雍某家属不予认可,但是无有效证据反驳,因此法院采信调取的“电子投保单”。 2、雍某家属不能拿出保险合同原件证据,因此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