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没上牌就可以不赔?保险公司少写了一句话,就赔了20万。法院审理认为: 1、黄女士认为的保险公司没有就免责条款、保险条款等尽到说明、提示、解释的法定义务。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已有证据证明该条理由并不成立。 2、交通事故中并非宋某全责,因此涉案事故并非全部属于免责事故。 而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显示宋某的摩托系“未取得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 经调查,涉案保险合同在对“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的是有明确的定义。 12万和8万保额的合同约定为: ①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②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而10万保额的意外险约定则多了一条:未取得机动车行驶证。 因此,法院认为12万保额和8万保额的保险合同没有免责“未取得机动车行驶证”, 因此该赔20万。2018年12月20日,二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20万。 二审后,黄女士认为保险该赔30万,保险公司认为不该赔,因此均上诉至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