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前十年PPP的推广与实施过程中出现较多问题,基于问题导向出台了PPP新机制,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模式施以高标准、严要求。PPP新机制施行后,存量综合类PPP项目面临着“一刀切”的风险:根据91号文“分类施策”的要求,综合类项目中如果一部分已经进入运营,还有部分在建,还有一部分未开工,应该归为已运营类、在建类、未开工项目中的哪一类?如何对其进行归类,应从严还是从宽?政企双方及金融机构等相关方对其均有不同的理解。存量(在建)PPP项目不仅应考虑政府没钱对合同履行客观造成的影响,同时亦应关注PPP新机制对项目本身客观造成的影响。如何借新机制之势控制存量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参与各方造成的风险?尽快借机启动再谈判,对于增加投资风险的非经营性项目进行重新策划、打包,以实现对未实施项目实施模式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