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法院(2020)鄂0116民初4701号判决书,认定事实时存在无中生有、未经质证的证据;判决书第6页描述事实的证据中的《委托租赁合同》、发票不知从何而来?原、被告双方均无此证据。在认定事实的第7页中“…分别签署了《申请表》,并通过谈话笔录对委托事项进行了签字确认”,请问《申请表》和谈话记录在哪里?未经原告质证就确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