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于2023年9月8日通过邮政快递向武汉市江汉区法院递交立案材料,起诉一公职人员辱骂当事人。由于长时间不清楚未立案原因,当事人进行了多次咨询,以下是2024年1月16日当事人再次电话咨询的录音。该当事人曾于2023年10月在江汉法院官方网站上的院长信箱提交过举报材料,2个多月过去,依然是杳无音讯,请问这个院长信箱是不是一个摆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