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北批发城再审判决书第10、11页,上诉人指出案涉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确为工业性质的仓储物流用途,但开发商实际设计、新建、售卖、交付的却为批发市场商铺,根据此解释,开发商以建设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名义取得的预售许可证替代商业批发市场的预售许可证,明显属于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情形,是否该承担一倍赔偿的法律责任不言而喻;为何相关部门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呢?为何要咬紧牙关、死不承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