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庭审视频展示了汉口北批发城原告在法庭上质证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情况,明确指出了被告在工业用地上直接新建批发市场的违法点,以及用地规划许可证与买卖合同上显示的土地使用权用途存在差异。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根本不存在“综合”分类一说。另外根据原告的证据37即开发商在香港上市时向全球投资者发布的《招股说明书》第IV17页显示,开发商获取的13份土地出让合同均显示土地用途为“工业”,由此佐证买卖合同条款存在蒙蔽买受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