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被告人董某在担任某公司主任期间,因为想买车,而自己只有一点死工资,收入实在不足以支付购车款,于是动了歪心思。随后,董某就利用负责推广业务、收取货款的机会,将几十名客户支付给公司的货款38万多元据为己有。案发后,于2021年被抓获,公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董某的妻子,就非常着急地来找到我们,询问如果把董某侵占的38万全部退赃,能不能不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