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科研人员套取科研经费的贪污罪时应当同时具备以上四个要件,才有可能构成贪污罪。但还需注意,如果贪污的金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给以党纪、政纪处分。还需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