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到受贿,大家相比都深恶痛绝,究其原因在于破坏社会公平,往往受贿方接受财物后,会为行贿人谋取不当利益。但是在单位受贿中,有的单位收受财物后,实际上并没有为他人谋利益,单位也没有实际获得利益,而是将受贿所得财物进行私分,该行为该如何来定性? 大家好,我是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的常铮律师。欢迎继续关注由衡宁律师团队推出的职务犯罪系列节目。 我们先来说一个案例:某食品公司的公司领导决定由公司的业务部经理左某负责在购进生猪业务中收取回扣款。左某在购进生猪业务过程中,收取供应商的回扣款多达22万余元。之后公司领导班子共同策划将左某收取的回扣款不入账并进行私分,由左某从保管的回扣款中分别发给左某及其他8名中层以上的公司领导。 本案的焦点是左某以及参与此事并收取回扣分给公司领导班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单位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