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了解了斡旋受贿是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也叫间接受贿,其与普通受贿的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受贿的间接性,即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区别于普通受贿所要求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