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单位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那么往往单位的员工就会担心会不会影响到自己,员工是不是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大家好,我是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的常铮律师,欢迎继续关注由衡宁律师团队推出的职务犯罪系列节目。今天我就以一起医院受贿的案例回答这个问题。 王某曾担任某人民医院外一科主任,自2009年至2013年期间,以外一科的名义为医药代表、骨科材料经销商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外一科工作人员的郭某收受医药代表、骨科材料经销商回扣,后将回扣款中的768300元用于科室工作人员奖金发放,333489元用于科室日常支出。东窗事发后,这个科室及科室里面的员工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