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贿赂类犯罪中,我国《刑法》除规定了一般情况下的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外,还规定了一个犯罪主体极其特殊的罪名,即单位受贿罪。该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但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构成单位受贿罪,而只能是具有“国有”性质的单位,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而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均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