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歧视,不仅破坏了求职者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也损害了求职者的自尊心。根据《就业促进法》第62条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常见的主要是性别歧视、年龄歧视、身高歧视、地域歧视、宗教歧视、学历歧视、对“乙肝”携带者歧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