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保险:酒精中毒死亡,意外险拒赔,看看法院怎么判?以前讲过一篇关于“猝死”不是意外,结果保险公司打官司赢了的案例。 评论区的内容看,极少有人仔细看了案例的内容,以及我们对“猝死”还有“意外死亡”两个定义的对比。 可以看到,很多评论者还沉浸于“我认为该怎样”,那么这个规则就该怎样的认知中。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 今天要讲的案例又是一起意外险,不过这次的纠纷是“酒精中毒死亡,是否属于意外?” 2017年3月29日,周某因生意周转,因此以工厂宿舍为抵押,向四川省遂宁市某银行贷款12万,贷款时周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发售的《借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费240元,保额12万,保险期1年。第一受益人为银行。该险种系银行代销,借款人投保后,银行会给投保人一份保险单复印件、保险条款简介复印件,其原件由银行持有。其保险条款简介中载明了投保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范围、保险金受益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