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保险:男子猝死,买了6年的保险却拒赔,法院这样判……这个案例很有意思。 因为发布这个新闻的某媒体,很有偏向性。 案件始末: 严某47岁,常年在深圳工作经商。严某于2009年12月以及2010年12月同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两份人身保险合同,两份保险的保额分别为25万元和15万元,合计共40万元。 2015年5月某日晚上9时许,严某在家突然倒地不起,120赶到后,严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的《法医学死亡证明书》确认:严某的死亡原因为猝死。 严某死后,家中尚有年老父母、未成年儿子、以及妻子邱某,其猝然去世,不仅使家人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还让家中失去了顶梁柱。当严某的亲属向当年的投保保险公司报案后,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严某系猝死,并非因意外伤害事件导致其身故,不属于双方原先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这里也是笔者疑惑的点:保险公司拒赔是意外险的拒赔理由,而媒体报道中说的是投保了人身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