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公司买了重疾险,现在保险公司不赔,法院说:必须赔!2010年底,无锡某公司和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该公司为公司900多位员工以及员工家属投保了团体重疾险20万,团体医疗险等多种险种。保险期限为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 2017年11月,该公司员工于先生才偶然间知道公司为员工们投保这么多的福利保险。而他于2011年4月,被查出患甲状腺癌,并去医院住院进行了治疗。治疗之后,当时还向该公司申请了住院医疗报销,最后还报销了5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 在2017年听到了当年公司还投保了20万的重疾险的时候,于先生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隔6年,最终,该保险公司以:申请索赔时效超过2年为由,拒赔了!! 当然,于先生肯定是用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了。于是于先生提起诉讼,要求该保险公司赔付20万保险金以及几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