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保险:新婚男子坠楼身亡!保险猜测自杀拒赔,法院这么判……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有点儿无耻!还是到极点那种! 2015年11月底,男子王某入职珠海某房产代理公司。该公司在某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简称某养老保险公司)为公司员工投保了30万的团体意外险。保险期限为:2015年12月17日起至2016年8月17日止。 在早在2015年,王某与刘某登记结婚,两人筹划着准备要摆喜酒。 2016年1月6日晚24时许,新婚不久的王某返回公司宿舍,当晚他与同事聊天,一切正常,不久王某便洗澡睡觉。次日(1月7日)早上,小区保安正常巡逻时,发现王某已经坠楼并且身故。 王某所在公司在王某坠楼之后,就第一时间通知了保险公司,并且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了理赔资料。保险公司于2016年的3月11日向家属告知了公司不予以理赔的结论,理由是:王某系自杀! 而坠楼后,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