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有时候做些事情,简直就非所思议,自相矛盾的事儿大把。这不,本案例就是一边拒赔,一边又以“关爱金”名义给一笔钱给受益人。是保险公司良心发现?还是保险公司犯贱?或者说是保险公司乱来呢?看后面内容。 案例始末 高先生在44岁,也就是在2009年那年。他作为投保人,在6月29日为其爱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险,主险是终身寿险,附加了一份重疾险。年交保费2460元。 但是,2011年时,不知道什么原因,已经交费2年的保险,中断了交费了。这个期间高达4个月。中断交费,使保险效力停效中止。 到了2011年11月11日,高先生的爱人住院。并且于11月17日,再次入院。连续两次入院,高先生的爱人被确证为乳腺癌!这时,高先生才意识到,交了2年的保险,貌似忘了缴纳保费……于是高先生到昌乐县人民医院旁的某保险公司柜面办理了保费补交,并且缴纳了延期缴费利息67.24元,保险合同继续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