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保险: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以“驾照过期”拒赔11万!本案事发在江西吉安。案例始末: 发生事故的车子是登记谭女士名下,开车出事故的是谭女士丈夫张某。 2017年5月26日下午3点多,张某驾驶自家的小车在永丰县坑田镇某处因处置不当,导致小车碰撞石墩后仰翻在路面。 事发后,张某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某财险江西分公司吉安支公司报案,同时拨打了永丰县交管报案电话,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为单方事故,张某付全责。 该次事故造成车损111733元,施救费2200元,合计损失113933元。 2017年6月8日,车主谭某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起理赔申请。随后,该保险公司以违法保险合同第8条第二款,张某发生交通事故时,驾照处于过期状态为由拒赔本次事故的理赔金。拒赔后,谭某于2017年6月1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中保险公司主张: 1、前面所说的张某驾照处于过期状态。 2、驾驶人张某未保护事故现场,而无故离开事故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