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以前年度我公司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均为二级,今年5月因纳税信用级别D级被评为四类出口企业,目前,我公司纳税信用级别已经修复为B级了,请问是否可以重新申请评定为二类出口企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完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年度评定工作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后1个月内完成。纳税人发生纳税信用修复情形的,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因纳税信用修复原因重新评定的纳税人,不受《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四条中“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规定限制。VID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