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已经被广泛应用,尤其在民事纠纷中更像是一种普遍的实践。尽然,外界对这种现象可能多少有些不解,但是,法官之所以偏爱调解其背后有着复杂且务实的考量。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扮演的是协调者和引导者的角色,而最终的决定权在于双方当事人,相比裁判法官本人所承担的责任和可能面临的争议就会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