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监察机关没有配备专门的留置看护人员,往往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派人看护被留置人。在地方公安机关中通常设有留置看护支队,留置看护工作主要聚焦于配合监察机关,确保留置区域及被留置人的安全,涉及制定和实施详细的勤务计划,对看护队伍进行日常管理、专业培训以及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同时积极研究和改进留置看护的工作流程和制度,以提高效率和保障被留置人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