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装地锁的行为一定是不可取的。 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 杜绝私装地锁行为的同时,也希望广大车主能本着相互理解和体谅的心,尽量将爱车规范停靠,为别人留下可供通行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