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给交社保,好像成了行业规则,大家也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即使是有,也碍于“资本”的力量,忍气吞声。其实,这样公司是犯法的!根据法律要求,试用期内企业是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是应当缴纳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的认定,应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 如果打工人遇上公司不买社保情况,可以去当地人社局举报哦!然后公司就会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