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最高境界是什么?根据哲学家休谟的论证,是同情心。他在《人性论》中写到,同情是人性中一个强有力的原则。当我们观察外在对象时,也像我们在判断道德学时一样,同情对于我们的美感有一种巨大的影响。当同情单独发生作用,而无任何其他原则与之协作时,它就有足够的力量,可以给我们以最强的赞许情绪;正如在正义、忠顺、贞操和礼貌等方面就是那样。因此,由于观察一切那些对社会有用的德或一切那些对具有它们的人有用的德而发生的赞许情绪,我们都应当把它归之于那个同情原则。这些德就形成了绝大部分的道德。从上文可以看出,休谟对于人性的分析着眼于符合心理法则、表现出价值倾向的现实的个人,因此,他被认为开启了西方道德哲学中的情感主义。所谓“当心灵受到某种感情激励时,要它只局限于那种感情而不产生任何变迁显然是很困难的。人类天性变化不定,不可能规行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