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常会对监察机关的调查权与公安、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产生混淆,因为它们都与犯罪行为和职务违法有关。然而,监察机关的调查权与公安、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在行使主体、法律依据和适用对象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监察机关的调查权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监察职责而设立的,其关注重点是惩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而不同于公检机关对犯罪行为的侦查。此外,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机关之间还存在合作与协调,以确保调查工作的合法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