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立法体制的基本特征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的分权,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这一特征源于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多样性。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拥有广阔的国土和众多的地方政府。因此,立法权限既需要相对集中,以确保国家的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又需要适度分散,以满足不同地区和领域的需求。这种统一和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既有利于保持法治的统一性,又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和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