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一直在不断演变和发展。其中,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查处早已采取了一种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取保候审制度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在1979年被写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侦查机构可以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不会逃避或妨碍侦查工作,并随时配合侦查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