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仲礼将由发挥绅士作用而获得的收入分为两类。“聘用费”:是以裁断纷争和调解诉讼案件为业,在平息了争端之后,当事人通常会送上一些礼金。张仲礼将这种收入称为“聘用费”。“经理收入”:则是经理地方公共事务,比如修理道路、桥梁,办理慈善事业及地方防务过程中所获报酬,张仲礼称之为“经理收入”。曾国潢的上述收入,按张仲礼的口径,自然应该归为“聘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