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饭食的用途:巡抚和布政使还不得不为中央政府衙门的书吏筹措例行的数目一定的饭食银,让他们得以正常办公。按察使呈送刑部纸笔饭食。巡抚杨文乾上奏,在雍正改革之前,广东州县每年解送这种饭食银6042两。这些经费用以支付解送罚金和没收财产到部的费用,以及为刑部书吏提供饭食银和官吏办公往来费用。…每年奏销时,各省布政使向户部以及户科解送饭食银。四川解送1300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