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把医疗纠纷审判活动高度“外挂”,百姓满意度极低。受害患方拿钱到医院,“托”、“请”医院看病,结果按照北医三院张煜医生揭露的实情,有些患方被医毒搜刮得“人财两空”。上一期讲到,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已被医毒毒害,往往坚决不予执法保护受害方,打官司被他们偷换概念故意标榜成“法律途径”(其实最首要的法律途径是卫生行政执法查清事实、及时保全取证)。 到头来,法院如此外挂,不追究医疗损害的法律责任。把法律规定的违法责任先给免掉,让科学技术鉴定机构,在不考虑反责侵权法律责任、不考虑病历合法真实完整性的前提下,从纯粹的医疗技术知识层面无标准、无准确技术评判规则地“鉴定”医方侵权责任程度。然后,法院再把这个科学技术评判放大、等同于法律责任,直接做做数学题出说不清是技术的,还是法律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