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则案例展现了卫生行政执法的健康机体,对肇事医院及两名医生的病历违法行为给予了查处。死亡患者的遗属将执法文书作为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后,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得到了司法保护。 后一则案例却恰恰相反,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机体完全被反责营利医毒感染,选择了片面保护肇事医方、绝不让受害死者遗属得到执法保护从而获赔的立场。执法机关出庭负责人当庭公开宣称不执法的理由就是不能保护受害患方。这显然是反责营利医毒在行政执法领域产生的更加强大、更加危险的变异。可称之为“卫毒”。它使执法的严肃性、公平公正性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