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直播行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主播与演艺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逐渐浮出水面。近日,一起因直播时长不足引发的索赔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主播王岳因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直播时长标准,被演艺公司索赔高达100万元的违约金,而其实际收入仅为3725元。 这起案件并非个案。随着网络直播用户规模的不断扩大,主播成为许多人的职业选择。然而,一些MCN机构在合同中设置的“有效直播时长”标准,往往让主播陷入两难境地。这些标准通常包括观看人数、互动人数、打赏金额等指标,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直播时长才算“有效”。这导致许多主播实际工作远超合同约定时长,却因不满足“有效”标准而面临违约风险。 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MCN机构在合同中设置的违约金数额,远远高于主播的实际收入。这种做法不仅对主播不公平,也可能对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专家指出,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应综合考量MCN机构的成本,并进行科学准确的商业估值,不能将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