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彼特将企业家定位为创新的推动者,提出了“创造性破坏”理论。 现在常说的企业家精神,其内涵要素包括创新、冒险、合作、敬业、学习、执着和诚信等等。 大致可以认为,具备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其最终目标并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实现其某种设想。 那么,既然其最终目标并不是为了赚钱,企业家精神挑所有制吗?私企、外企、国企的企业家,是否都有可能具备企业家精神? 尤其现在很多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具备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实际经营者,很可能并不是企业的实控人。 比如像很多实力雄厚的国际财团,他们在世界范围内掌控的企业成千上万,他们当然不可能自己去经营,他们只是想办法筛选出具备企业家精神的人去经营。 那么这样的人,会因为实控人是国际财团就具备企业家精神,因为实控人是国资就丧失企业家精神吗? 有合理规则的市场经济是一套竞争机制,通过这套机制可以让优质企业更好成长,以及筛选出具备企业家精神的人。 只要遵循市场规则参与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