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 年 2 月 6 日,清政府颁布了一道诏谕,禁止蓄养和买卖奴婢。至此,在中国已经存在了两千多年的奴婢制度终于被废除了。 此次的废奴诏谕规定,“凡从前旗下家奴”,“概听赎身,放出为民”,“其经放出及无力赎身者,以雇工人论”。这意味着从前的旗下家奴,都可以赎身成为自由民,如果无力赎身,则视为雇工。这标志着中国古代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奴婢制度正式结束。 尽管仍有许多限制和不平等待遇,但这一制度的废除为后来的社会变革奠定了基础。 同一时期,在澳大利亚的英国农场主和白人奴隶主会将土著人当作奴隶进行交易,这些土著人被铁链拴住脖子,像商品一样在市场上出售。 美国在1865年12月18日废除了奴隶制。毛里塔尼亚在1981年正式以立法形式宣布废除奴隶制,成为了世界上最后一个废除奴隶制的国家。 以史为鉴,废除不合理的制度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应该从历史中吸取教训,不断推进社会的公正和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