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招投标作为市场主体相互选择、相互竞争的一种方式,被越来越普遍地采用,与此同时,招投标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屡见不鲜,有招标者、投标者相互串通,也有投标者之间为排挤竞争对手串通抬高或压低标价。而这些,都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严重的会触犯刑法。目前,串通投标罪已经成为建工领域、大宗商品买卖、服务提供行业的高发罪名。 大家好,我是王甫律师。本期节目我就从犯罪构成和实务裁判的角度讲讲串通投标罪的认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