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前,《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其他类型发票的行为虽然在实践中较为普遍,但并未受到《刑法》的规制,直至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规定了虚开发票罪。至今,该罪已经成为企业家最容易触犯的经济类犯罪之一。那么,什么是虚开发票罪?是否构成此罪的判断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