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已获赔,侵权再主张,--鱼与熊掌能否兼得? 张某系某公司职工,2019年4月15日因工受伤,并被评定为六级伤残,后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191194.06元。该工伤事故被应急管理部门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双方因某公司是否应当再承担侵权责任发生纠纷,张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386195.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