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衡宁律师事务所常铮律师,今天由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在我国刑诉法发展至今,一直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宪法原则贯彻始终;二是刑诉法有关辩护人的地位和权利不断得到强化和扩大,尤其是刑事辩护中的会见、阅卷、质证的权利逐渐得到保障;三是获得辩护的范围和参与诉讼的阶段不断得以扩大和提前;四是刑事辩护全覆盖和值班律师制度的确立,为刑事辩护的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空间;五是法律援助的阶段和范围在也逐步发展和扩大。 并且刑诉法通过规定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任何人未经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等基本原则来达到对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办案程序的制约,达到维护公平正义和人权保障间的平衡,刑诉法可以说是人权法和宪法在实践中的具有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