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律师是国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的一种无偿法律帮助。从我们目前的司法实践看,当事人是没有权利选择值班律师的。也就是说,我们的值班律师是国家随机给选派的,当事人自己是没有权利说,我想指定在张三律师或者李四律师为其作为值班律师的。但是在认罪认罚案件过程当中,那么当事人有了值班律师之后,是否自己之后可以再聘请委托的律师,或者是申请法律援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