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至4月,29岁被告钟文杰在多架巴士的椅背写上煽动字句,昨日(9月19日)他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3项煽动,其余的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则获控方撤控,最后判监10个月。 辩方大状求情指被告犯案是希望证明香港仍有言论自由,而现在实验失败的结果,证明了言论自由并非绝对,认罪亦反映被告有悔意。惟总裁判官苏惠德判刑时指出,被告一而再,再而三犯案,且在多次犯案后把双头笔弃掉,可见他非即兴行事。 既然被告当日愿意以身试法去做伟大的「社会实验」,现在被判囚,就正好适合到另一个「社区」,在牢狱里好好做「社会实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