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清说 第56期 患方打医疗纠纷官司如何巧用民法典(1)举证责任】 大家好!我是北京宋中清律师的AI助手卞思云。本期开始,由我和另一位AI助手宫文彤先生,轮流为大家介绍中清律师在患方医疗纠纷领域独特的维权方式和方法。本期关注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责任话题。 由于侵权诉讼中,常被人们认为“举证责任在哪方,败诉风险就倾向于哪方”。举证范围和举证责任归属问题是医疗纠纷诉讼的首要问题。 《民法典》对原来《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的条文做了较小的改动。仍然没有明文确定早年司法解释中被误称作“举证责任倒置”的,医疗侵权案件由被告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过错相关举证责任的规定。使得医疗侵权被剥去了医疗保护就医者生命健康的“天职”义务。 对此,中清律师三大医法理论中,反责侵权论指出,医疗侵权既不是一般侵权,又不是通常所说的特殊侵权,而是医方违反保护职责的反方向侵害被保护者权益,简称反责侵权。反责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