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郑建林利用其担任广西水电工程局局长、广西水电工程局下属的安哥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电缆供应、业务承揽、劳务承包、项目转让、贸易合作等事项上,为他人及相关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覃某、曹某、陈某、张某1、欧某、郑某1、蒙某、黄某3送给的人民币496万元、1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2.164848万元。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郑建林的供述和亲笔供词等证据。